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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7年7月自考和学历文凭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2007-06-26 11:43: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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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2 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附:2007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课程的名单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2339
计算机网络与通讯
6
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7
8237
复变函数论
8
8239
中学数学方法论
9
8393
高等数学(二)(B)
10
844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11
8489
近世代数(B)
12
8542
工程数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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