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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送自考社会助学信息

2007-08-16 09:11: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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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考办(考试中心、考试院)、省直属助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自考办《关于2007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76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助学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取得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所有助学单位。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一)各助学单位(省属助学单位除外)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助学信息报至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中心、考试院),由各设区审核汇总,并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处。请各市及时通知当地各助学单位。

  (二)各省属助学单位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助学信息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处。

  (三)“社会助学单位报送助学信息模板”请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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