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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市政学”复习资料第9章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九章 城市规划管理

    1城市规划的概念:

    我国的城市规划是由城市权力机构制定、并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在一定年限内关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等部署,以及城市用地、建筑和设施等布局的地方性法规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城市规划的特征:(1)综合性。(2)权威性。(3)特殊性。(4)动态性。(5)科学性。

    3城市规划的基本依据:P232

    1、国家生产力的布局规划

    2、城市在一定的城市体系中的地位

    3、城市的自然、经济和人文的地理条件

    4、城市的发展战略

    5、城市的经济计划

    马丘比丘宪章》是城市规划理论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它是《雅典宪章》的姐妹篇

    4城市规划的作用:

    (1)城市规划是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结合体,它从城市建设上保障经济建设的发展

    (2)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它指明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

    城市规划根据国家的生产力布局等确定城市的主导产业,根据主导产业的需要配置辅助产业;再根据产业规模确定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进一步根据产业,人口和用地的规模,配置基础设施。科学的城市规划,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综合效益,减少城市各种资源的浪费。

    (3)城市规划是用地和建筑的规范,它促进个别和城市整体的土地和建筑的效益

    (4)城市规划是市民生活质量的卫士,并通过指导产业设施、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建设,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

    第二节城市规划的编制

    1城市规划的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地区的经济和建设等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2)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原则

    (3)用科学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的原则

    (4)以人为本的原则

    (5)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6)保护城市的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原则

    (7)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原则

    (8)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的原则

    (9)城市建设与国家、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a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要做到适用、经济

    c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2城市规划的内容P242

    1城市的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是城市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城市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1)勘察、搜集和分析城市的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的自然条件和历史的资料;城市经济技术资料;城市建设现状资料;城市环境资料)

    (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起草城市总体规划。(a指导思想;b发展规划;c布局规划;d专业规划和工程规划;e规划的实施)

    (4)上级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市民评议城市总体规划草案。

    (5)城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后,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审议和通过城市总体规划。

    (6)上级政府审查、批准城市总体规划。

    (7)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编制城市的详细规划:

    设市城市的详细规划由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城市的分区规划:是大、中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所制订的规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3城市的详细规划:由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6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

    第三节城市规划的管理

    1国家的管理机构:

    我国建设部的城市规划局是国家对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它的职责是:制定城市规划的部门规章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国务院交办的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规划管理;参与制定区域规划;参与重点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省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多数地级市的市政府,都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局,以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

    2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包括:

    对规划区内土地的城市规划管理、对规划区内建筑的城市规划管理、对建筑用地、建设工程的检查和奖惩。

    3对土地的规划管理:

    (1)建设用地提出选址意见书。

    (2)审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中的用地位置和界限。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对土地的其它方面城市规划管理。

    4对建筑的规划管理:

    (1)对一般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管线铺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对城市基础设施中的道路桥梁施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对建筑的其它方面城市规划管理。

    5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检查和奖惩:

    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仅要严格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城市规划法和规划许可证,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并予以相应的奖惩,这是实施城市规划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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