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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7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07-06-13 09:36: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双十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考生类别及条件(查询福建自考.)

  2.高教护理专业(专科)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助产)专业工作,具有护理(助产)中专毕业学历同时取得护士(助产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护理(助产)人员。

  3.高教预防医学专业(专科)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防疫、预防保健的,具有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同时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4.高教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正在读大专的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及职工,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人员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亦可报考。

  5.取得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报考中药学(本科段)。申请毕业时,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本正本。

  6.根据闽教自考[2005]12号《关于调整行政管理(专科)旅游管理(专科)、新闻学(基础科)主考学校的通知》和闽教自考[2005]24号《关于调整财税(专科)、金融(专科)、国际贸易(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主考学校的通知》,从2008年开始财税(专科)、金融(专科)、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证书由福州大学副署用印;新闻学(基础科)、国际贸易(专科)、旅游管理(专科)毕业证书由福建师范大学副署用印;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毕业证书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署用印。2007年底前的毕业证书仍由厦门大学副署用印。

  7.从2006年起,农业推广(专科)、乡镇管理(专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卫生事业管理(专科)4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08年起停考。从2007年10月起停止接纳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新生和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新生,以及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新生。以上三个专业2007年10月至2008年安排“扫尾”考试,2009年起停考。

  8.已停考的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必须转专业参加考试。

  (二)报考手续

  报考者应在报名日期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站或委托单位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报考手册》,按要求填涂报名卡的各个信息点,如有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首次报考者还应随带身份证到报名站现场摄像采集相片,并由电脑存档直至毕业。

  考生报考自学考试只准许领取一本准考证;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从一个地区转迁另一个地区(包括省、市之间和省内各设区市及县、市之间)需要转考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转考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者,前一准考证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一律不予承认,责任由考生自负。

  1.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必须随带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证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律师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相应专业的本科段课程。

  2.高教护理(含本、专科)、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国际贸易(含本、专科)、档案管理、旅游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含本、专科)、物流管理(含本、专科)等委托开考专业由有关委托开考单位介绍并向报名站报名或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律师专业(含本、专科)的考生到省司法厅或各市、县、区司法局报名,然后由省司法厅或各地司法局律函辅导站出具介绍信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生一律到各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或政工科报名、各县(市、区)公安局汇总到设区市公安处,由各设区市公安处向设区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到各市、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报名。

  6.监所管理专业(含本、专科)的考生由各监狱或劳教所政治处统一向各市、县自考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7.经济学、调查与分析专业的考生一律到指定单位报名[福州-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东大路88号建闽大夏817室);莆田-莆田学院成教部;泉州-国家统计培训学院泉州教学部(0595-22399850);厦门-集美大学成教院;漳州-师范学院成教院;龙岩-闽西职业学院经济系;三明-三明学院经济系;南平-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处;宁德-师专职教部,并由指定单位向各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8.高教机电一体化工程(含本、专科)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自考报名站办理报考手续。

  办理集体报名的专业,除有特殊委托或另有规定外,各地自考办不接受个别考生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或逾期均不办理。不接纳函报。

  地点:各县、市、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6月15日-2007年8月20日,各设区市在籍考生可通过“福建自考网”(.)报考。

  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旅游管理、调查与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课程考试座位号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传呼机、手机等远程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准抽烟 ,不准穿制服(含制帽),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禁止重新进入考场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考生应严格按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考生守则》的规定进行考试。考试期间有关表现的各项记录(奖励与处分)是颁发毕业证书的依据之一。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4]169号文规定: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委托开考的专业外除外),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2007年10月理论课程时间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3.免考收费及减免规定。为操作方便与减轻考生负担,申请免考费用不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以及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一律按申请的课程数即每生每门课程40元收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等省自考办组织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并允许顶抵自学考试的课程以及凭已获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免试其已通过的课程,免收其申请免考费用。

  4.除上述规定外,各级考试机构和委托部门不得加收考试报名费以及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

  (二)考生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免考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领取课程免考申请表,并认真填写。考生应提供①毕业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专业名称。②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的签字盖章。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相关课程的不必提供②。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要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

  考试采用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计的办法。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缺考不通知),考分不公布。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向当地自考办申请毕业(上半年在5月中下旬,下半年在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可向当地自考办查询),并认真填写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当场校对有关信息,本科毕业生还应附有原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考办签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公证原件(本省自考专科毕业生可不必提供公证原件,公证书不予退还,在上能查询到专科毕业证相关信息的,也不必提供公证原件,只要提供该网站上打印的“查询报告”)。否则延误办证时间,毕业时间顺延,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安排请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1年开始,我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自考办统一印制,并进行电子注册。

  (一)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同意,《福建自学考试》已更名为《教育与考试》杂志(双月刊)。创刊号2007年1月份正式出版发行,这是一份集教育与考试理论探讨为一身的学术性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欢迎广大考生和教育工作者踊跃订阅。联系电话:0591-87520340

  (二)自考教材及相关辅导材料考生可到福建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购买。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

  联系电话:0591-87521507

  (三)全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热线:

  成绩查询:全省统一为9616893568

  手机短信查询:1、移动手机发送短信ZK到08315;

  2、提前预定:编辑短信“ZK+准考证号”,移动用户发送到09520联通用户发送到8520;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177.

  3、实时点播:编辑短信“CJ+准考证号”,移动用户发送到09520联通用户发送到8520;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177.

  (四)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为自考毕业生提供人才信息登录、就业推荐、档案储存等,学历审核认定等人事代理综合服务。

  地址:福州市湖滨路110号西湖新庄B1座二层 电话:0591-87543777 87612459 传真:87612470 邮编:350001

  (五)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站网址:.本站欢迎考生查询有关信息和考试成绩。

福建自考办

  自考365编辑从福建省自考办获悉,2007年7月份全省自考网络报考系统已关闭,2007年10月份全省自考网络报考系统于6月15日面向全省考生开通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8月20日,具体考试日程可参看福建省自学考试2007年10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进行实践考核的考生可以参看福建07下半年实践考核课程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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