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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学考试06年1月考试补制准考证注意事项

2006-01-04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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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份自学考试将于2006年1月7日(周六)开考,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其准考证如出现损坏、信息错误或丢失等情况,可按照《考生准考证丢失或有误处理办法》(见附件)的规定处理。

    由于元旦法定假期,本次考试的补制准考证工作于 2005 年12月30日 开始,具体时间为:

    2005年12月30、31日    8:30-12:00,13:30-17:30

    2006年1月4-6、9-13日  8:30-12:00,13:30-17:30

    2006年1月7、14日(周六) 8:30-17:30

    2006年1月8、15日(周日) 8:30-14:30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证中心提示考生注意:

    一、已通过网上报名,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区县自考办交送相片的新考生,补制准考证时应携带

    1、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底、浅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1 张;

    2、“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补制准考证时应携带

    1、“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准考证损坏、信息错误的考生,补制准考证时应携带

    1、原准考证;

    2、“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附件:

    《考生准考证丢失或有误处理办法》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需持有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规定的考场。以上证件要求必须清晰可见,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准考证的考生,如出现损坏、信息错误或丢失等情况,应按照以下规定除理:

    1、准考证丢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 5 天起到考试结束后止(公休日照常办理),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首先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办理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还须缴纳制证费 10 元。

    3、考生持填写后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补证和更改手续。考生可现场即时领取更改后的准考证。

    4、因正常升位的原因造成身份证与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可以不必修改准考证。

    5、遗失居民身份证且时间紧来不及补办正式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须在户籍证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准考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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