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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经济法本体论

2014-01-06 09:17:01   文章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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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本体论,是整个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主要涉及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地位、体系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了解经济法本体论的各个部分的内在关联,理解各部分理论的形成过程和研究价值,尤其应深刻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特征、独立地位和体系构成。

  课程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是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和推进学派形成。概念的提炼方法是依据定义公式,探寻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

  (二)调整对象理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合称为“调制关系”。

  (三)经济法的基本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一)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

  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二)经济法的经济型和规制性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和规制性两大特征,它们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两种调整手段直接相联系、相对应。

  (三)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

  经济法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以及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三个方面。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一)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的地位。

  (二)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无论对公法、私法以及社会法法域如何认识,经济法都不属于私法法域,且在法域中有自己的地位。

  (三)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部分构成。

  (三)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

  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关联。

  (四)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监管规范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

  (五)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联系紧密,融为一体。

  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地位

  (四)经济法的体系

  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的概念

  识记:经济法的定义

  领会:1.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

  2.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3.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二)经济法的特征

  识记:经济法的特征

  领会:1.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2.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

  应用:分析经济法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

  (三)经济法的地位

  识记:经济法的地位问题

  领会: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2.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应用: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四)经济法的体系

  识记: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领会:对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的理解

  应用: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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