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法学 > 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34

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34特殊区域环保法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第二十七章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重点章节)

  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区域环境○是指占有特定地域空间的各种自然因素或人工因素组成的综合体。其更明显的特点就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特征,并具有特殊的保护要求。

  特殊区域环境○在区域环境中有一类对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特殊价值的区域环境,这就是特殊区域环境。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使特殊区域环境免遭人类活动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施的总称。

  对于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措施:划定区域范围,确定保护对象;设立保护机构,完善保护体制;分类分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采取封禁措施,限制人为活动等。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作用

  ⑴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

  ⑵有利于整体环境的改善

  ⑶有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

  ⑷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立法(了解)

  《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和原林业部制定发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

  2、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规定(本章重点)

  自然保护区概念及类型△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类型:资源管理保护区、自然古迹保护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保护区、文化景观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文化遗迹地、森林公园区别和交叉○

  自然保护区,主要强调保持特定地域的原貌,严禁人为的干扰和破坏,目的在于保留和提供环境“本底”,而且在同一区域内还要分成不同的区域,采取严格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

  风景名胜区,则特别强调具有特定美学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物以及风土人民用工业,并具有相当的欣赏价值,可供游人参观,它允许一定的人工修饰与恢复。我国有些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是重叠的,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也是不科学的。

  文化遗迹地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较少,但与风景名胜区交叉重叠较多,许多文物保护单位都位于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不同在于,森林公园我主要以特别的森林景观和人文景观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而不像自然保护区那样严格限制人为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⑴为人类保留自然“本底”

  ⑵为各种珍稀涉危物种提供避难所

  ⑶为科学研究提供条件和场所

  ⑷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基地

  ⑸为人们的游乐、休息提供场所

  ⑹保护、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关于自然保护区建立条件的规定(可简答)P394★

  1956年我国在广东设立鼎湖山第一个自然保护区。

  ⑴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⑵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⑶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⑷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关于自然保护区分级的规定

  分区保护(可选择)★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是指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该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缓冲区,自然保护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该区域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经批准可以进入该区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带。

  关于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注意一下)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其主要保护管理措施:

  ⑴一是查清自然保护区土地状况,建立土地资源地籍档案;

  ⑵二是进行自然保护区土地登记,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

  ⑶三是确保自然保护区土地的法定用途,禁止侵占、买卖、转让自然保护区土地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⑷加强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规定

  风景名胜区概念○是指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划定的,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分为天然风景名胜区和人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规划○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分为三级,即市(县)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

  注意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关于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措施

  明确管理体制,设立管理机构;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和进行破坏景观的建设;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动植物;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活动,不得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破坏;实行奖罚制度。

  4、文化遗迹保护的法律规定

  文化遗迹地概念△又称为自然和文化遗迹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物、现象有其保留或遗迹地。

  按其形成原因,可分为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

  自然遗迹地的概念△是指由自然过程形成的具有一定科学、文化、艺术、观赏价值的自然客体及其保留或遗迹地。

  人文遗迹地概念△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所创造的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人工客体及其保留或遗迹地。

  文化遗迹地的主要保护管理措施有:(记标题)

  ⑴划分等级,有重点地保护。

  ⑵限制文化遗迹地内的工程建设。

  ⑶控制文化遗址的迁移、拆除和改作他用。

  ⑷严格限制文化足迹地的考古发掘。

  必须掌握的概念

  ⑴区域环境它是指占有特定地域空间的各种自然因素或人工因素组成的综合体。

  ⑵特殊区域环境在区域环境中有一类对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特殊价值的区域环境,这就是特殊区域环境。

  ⑶自然保护区,是指对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手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⑷风景名胜区是指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划定的,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分为天然风景名胜区和人工风景名胜区。

  ⑸文化遗迹地又称为自然和文化遗迹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物、现象有其保留或遗迹地。

  ⑹人文遗迹地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所创造的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人工客体及其保留或遗迹地。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