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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学笔记第七章

2006年12月2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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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市民与市民素质

  一、市民的概念

  1.市民,又称城市居民,通常是指具有城市有效户籍和常住在市区的合法公民。

  2.我国市民概念的基本要件包括:

  1)从身份上看,城市居民的首要条件是持有有效的城市户藉。

  (1)我国一直采取严格的城市居民户籍制度;尽管这种限制基本符合实际需要,但在客观上却表现为一种非常落后的“身份制”残余。

  (2)在大部分农业过剩劳动力成功地被截流在小城镇,发达地区的一些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

  (3)户籍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市民概念创新的关键。

  2)从地域上看,市民是指居民和生活在市辖区或城区范围内的居民。(1)那些富裕起来的市民开始在城乡结合部居家置业。(2)周边地区甚至外省区的大批民涌入城市。

  3)从职业上看,市民是指事非农业劳动的职业群体。

  (1)城郊结合部出现了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广大区域。

  (2)城市周边和外省区农民大量涌入市区从事第三产业和其他服务业。

  小结:从一定意义上说,可以把市民看做是居住、工作和生活在城市里的合法公民。

  二、市民的构成

  1.现代社会可划分为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在职业上,乡村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城市则以非农业生产为主。

  2)在环境方面,乡村以自然环境为主,城市则以人造环境为主。

  3)在人口密度和规模上,乡村规模小,人口密度低,而城市则相反。

  4)在居民构成上,乡村具有同质性和稳定特点。

  5)在社会关系方面,主要社会关系大都来自初级集团的第一层社会关系,而市民通常都属于复数以上的社会集团;农民采取直接的、情感的、连续的、朴素的、内向的方式进行交往,而市民采取直接的、理性的、断续的、复杂的、外向的方式进行。

  2.市民构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1)人格构成,是市民素质的内核;其特征5点是:(1)理性重于情感;(2)时尚重于传统;(3)个人主义倾向(即市民在人际系中富有秘密性、利已性、排他性色彩);(4)消费主义倾向;(5)较强的心理调适与平衡能力。

  2)市民的社团构成有2部分,包括:

  (1)初级集团,主要有血缘关系集团、地缘关系集团、学缘关系集团以级事缘关系集团。

  (2)次级社会集团,主要有邻里关系集团、社区关系集团和社会关系集团。

  3)市民的文化构成或价值构成,是一个复杂的价值体系,反映着一般市民文化和某个城市所特有的价值倾向,具有继承性、统一性、规范性、和谐性特点。

  三、市民素质与市民参政

  1.影响市民素质的主要因素

  市民素质:即市民的价值信仰、道德心理、知识能力等因素复合而成的一种集体人格状态,即一个城市的居民,在其人格构成、社团构成和文化构成的相互作用关系中形成的整体人格倾向。P173

  市民素质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A市民对城市现实生活的基本态度;B市民的语言、地理、历史和传统的情感与意志特征;C市民的文化、价值、知识和能力素质(是市民素质的内核或内在构成)状况;D市民的道德水平和城市精神的塑造(包括市民对居住城市素质的外部表现)。

  2.市民素质的3个特点:A整合性;B相对稳定性;C可塑性;

  3.市民参政与市民素质的提高,主要因素有:

  1)市民素质的提高,取决于市民参政意识的培养和提高。现代城市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市民亦是“开放性的自我”,市民参政意识的3个特点:(1)自主性;(2)多样性;(3)客观性。

  2)市民素质的提高,取决于市民参与城市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和程度,一般来说市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的频度和程度越高,越能有效提高市民素质,原因是:市民参政过程是A市民相互学习和沟通的过程;B是市民提高自我修养,实现行为自律的重要途径;C市民参政可以提高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决策质量。

  第二节市民权利与义务

  一、市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依据

  1.市民的基本权利包括:A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B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C享有人身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D享有劳动、休息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市民的法定义务与公共道德包括:A市民要认真履行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B作为一个市民,必须树立严格遵守城市政府制订和倡导的各项城市管理法规、规章。C作为市民,有义务遵守城市公共道德规范。

  二、市民权利的保障与自我保护

  1.市民政治权利的保障,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选举权、罢免权等各项政治权利,是市民参政更重要、更权威的形式。

  1)公民行使选举权,被认为是人民行使主权的重要体现,遵循的原则是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等,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A市辖区人大代表的选举;B县级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C设区或辖县的市人大代表,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我国原选区的选民可以罢免由他们选举产生的市辖区、县级市和乡镇的人大代表。

  3)在市民与政府的关系中,市民可以通过一些行政法规,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方面的法规。

  2.市民经济与劳动权利的保障,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消费者权益保障。

  4.市民权利的自我保护,主要内容包括:市民的起诉地点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须明确自己提供的基本材料;市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市民要注意利用公证机构的公证服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市民参政的内涵与方式

  一、市民参政的内涵及意义

  1.市民参政,又称为市民政治参与,是指市民个人(意见表达)或群体通过的一定的途径和形式向政府及其领导人提出各种要求和建议(又称为市民的利益表达),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激发,行使选举、罢免、监督等权利。P192

  2.市民参政的意义:市民参政A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切入点;B是市民参加作主的集中表现;C市民参政是廉正建设的推进器,D是立法建制的民意基础,E是监督政府执行法行为的更重要的政治力量。

  二、市民参政发展的条件

  1.市政公开及其法制化

  市民的知情权是指了解城市各项政务活动及其过程的权利,是市民参政的前提条件。

  主要内容包括:A有关市政管理的法规告示于市民群众;C法规、规章城市政府提供和解释的义务;D政府公开决策的过程。

  我国市政公开的主要尝试包括:(1)设立市长电话;(2)实现现场公开办公制度;(3)建立制服发言人制度;(4)举行公开的市政对话会或市政讲评会;(5)实行公开办事制度;(6)公开党政机关重要领导人的活动、去向;(7)将重大市政决策和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公诸于众;(8)政府上网。

  2.创新市民参政的途径方式

  1)市民意见表达方式的创新,即隶属于不同职业、社团和组织的市民,通常以个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参与市政管理和决策活动,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达、署名的文字表述等方式,通过工会或市民团体等机构表达团体的意见和建议。表达方式包括:(1)扩大基层和地方选举的范围和力度;(2)循序启动大众传媒及其他舆论工具。(3)努力发展的教育事业,开展市民终身教育培训。

  2)市民利益表达方式的创新,市民的利益表达通常是以团体的形式来进行的,我国市民利益表达的主要途径是:(1)个人联系渠道,是更为传统的表达方式;(2)代理人或代表渠道;(3)集团参与渠道,是一种以职业集团的形式表达市民利益。(4)市民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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