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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07-04-24 17:31: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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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开考专业、科目和时间:详见附表

  二、 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07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报名地点:由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1、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开考要求,均可报名参加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对委托开考的专业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特别是中药学、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在职人员。有关要求参见专业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

  营养、食品、健康专业(专):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各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社区护理学专业(本):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畜牧兽医专业(本):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各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韩国语专业(本):该专业暂只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设置考点,考生可到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2、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每科次报名考务费32元)。

  3、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  山东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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