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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08年10月公共政治课调整通知

2008-08-19 11:57: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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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自考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对公共政治课顶替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4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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