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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考试条例:当枪手更高罚5000

2006-03-30 00:00:00   文章来源: 重庆视界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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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枪手”替人代考将得不偿失,更高可能被罚款5000元。昨日,我市拟出台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开始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市民意见。

    国家教育考试主要是指高考、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考、高中入学考试、各类资格考试等。目前,我市每年至少要举行36场这样的考试。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凡出售、传播保密期内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考试办公室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而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也将承担责任,由市考试办公室对单位处以3万—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千—1万元罚款。找“枪手”代考成绩无效,凡是发现代考的,将由市考试办公室处以1千—5千元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考生报考,考生有权对考试办公室的处理提出申诉,造成损失的可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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