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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生守则

2013-10-15 14:38:11   文章来源: 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考前二十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对讲机)、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靠走道的桌上角,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每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蓝、黑色字迹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者同时给予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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