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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考点:共同发明人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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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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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还有两门就毕业啦!为了保险起见,还是报了网校辅导课程,希望一次能通过,6月申请毕业。

  很喜欢自考365,之前报过《内科护理学(二)》的课程,老师讲得特别好,这次又报了两门课,期待取得好成绩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