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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生态系统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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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义

  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在生态学研究中,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的基本功能单元。它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大部分,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与环境要素基本重合。与环境概念不同的是,生态系统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地球上所有生物(包括人类)与环境都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

  2、宪法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其中“生态环境”的本意就是生态系统,既包含了环境,也包含了自然资源。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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