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贷款法律制度
贷款法律制度[识记法律调整贷款活动的方式]
在我国,调整贷款活动的法律制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金融监管法有关贷款业务的规定;二是《合同法》、《担保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中与借贷合同有关的规则。
1.合同法
《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的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法》第12章对借款合同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大多数规则既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也适用于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活动。同时,针对贷款与民间借贷的差异,《合同法》也确立了各自适用的一些规则。
2.金融监管法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如银行内部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存贷比例限制、贷款集中程度限制、不良贷款核销制度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是对银行信贷活动进行管理的专门性规章。此外,央行和银监会还先后针对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股票质押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各种具体贷款业务制定了大量的监管规章,涉及信贷计划、信贷资金、贷款类型、利率水平、贷款流程、风险监管等各方面。贷款监管的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转于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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