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金融法 > 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含义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含义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此项决定对争议各方均具有拘束力。

  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裁决可以在不同的阶段由仲裁机构做出。首先,在仲裁程序开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庭管辖异议,就会使仲裁程序难以继续进行下去,为此,仲裁庭可就其管辖权问题先行作出裁决。其次,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仲裁庭还可以就当事人提出的某些请求事项进行部分裁决,这些裁决所涉及的或者是对需要立即处理的不易保存物品的保全,或者是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的部分所作的裁决,这些裁决是更终裁决的一部分。再次,在仲裁程序终结时,仲裁庭应作出更终裁决,更终裁决是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一并作出的裁决,包括仲裁庭已经作出的部分裁决。更后,当仲裁程序结束、仲裁裁决做成之后,仲裁庭可以就在裁决中漏裁了的当事人的某些请求事项,作出补充裁决。仲裁庭漏裁事项的情形并不多见,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时,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各国法律作了相关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7条规定:“在收到裁决后30天内,任何一方当事人,经通知他方后,得申请仲裁庭就其仲裁程序中提出而在仲裁裁决中漏掉的请求作出补充裁决;如果仲裁庭认为补充裁决是合理的,并认为补充原裁决中的遗漏部分可以不必再进行听证或调查证据而予以纠正时,那么应在收到该要求后60天内完成其裁决;在作出补充裁决时,应适用本规则中的32条第2-7款中关于其他类型仲裁裁决作成规则的规定。”

  应当说明的是,无论仲裁裁决在仲裁程序的哪一个阶段作出,均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除法律另有特别补救办法的规定外,均可得到法院的支持。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国际商法》课程辅导。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 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 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自考报名、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