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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教育考试院提示自考考生

2010年10月19日    来源: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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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自觉遵守《考生须知》,树立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观念。

  2、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zk.hebeea.edu.cn),自行下载考试通知单。《河北省自学考试通知单》将不作为考生入场参加考试的凭证。

  3、考生在考后2个月到报名点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证,如考生在半年内不领取合格证,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调整为:上半年6月10日—20日、下半年12月10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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