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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自考国际物流导论复习资料第三章

2009年10月22日    来源: 新浪教育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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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业务

  第一节 国际海上运输

  一、国际海上运输基础知识

  海上运输:指以船舶为运输工具,通过海上航道运送旅客或货物的运输方式,简称海运。

  (一)海上运输的特点:1、运量大;2、通过能力大;3、投资小、运费低;4、对货物的适应性强;5、运输速度慢;6、风险较大。

  (二)国际海运市场

  按照船舶服务方式和用途划分:(1)不定期船市场;(2)定期船市场,也称班轮市场。

  海运工会:在一定航线上,由参加营运的2个以上定期船公司,为避免激烈竞争,维护和提高盈利水平,通过各种协定组织起来,以左右定期船市场的一种垄断组织。

  (三)海运船舶

  1、海运船舶按用途可分为干货船、油槽船、特种船舶。

  (1)干货船。可分为:1、杂货船; 2、散装货船;3、冷藏船;4、木材船;5、集装箱船

  (2)油槽船。可分为油船和液化天然气船。

  (3)特种船舶。1、滚装船;2、载驳船;3、辅助船

  2、船舶吨位:衡量船舶载重能力和容积大小的计量单位,可分为

  (1)排水量吨位,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满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

  (2)载重吨位。分为载重吨位和载货重量

  (3)注册吨位:又称容积吨位,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船舶丈量规则,对船舶所有围蔽空间丈量所得的容积之和折算得出的登记吨位,可分为总注册吨位(容积总吨)和净注册吨位(容积净吨)。

  二、海上运输的经营方式

  主要有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和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两种。

  (一)班轮运输:指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固定的航线、按照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从事航线上各港之间的运输。

  1、班轮运输的特点:(1)五定,即定期、定船、定港、定航线、定费率;(2)班轮提单即是运输合同的证明;(3)没有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不存在滞期费、速遣费。

  2、班轮运输的作用:(1)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2)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船期稳定、费率固定);(3)提供较好的运输质量;(4)手续简便、方便货方。

  3、班轮运价

  (1)班轮运价的计费标准: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3)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者;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又称从价运费;5)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更高的一种计收; 6)按货物的件数计收;7)大宗低值货物按议价计收运费。8)起码费率:指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所计算运费,尚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更低运费额时,则按更低运费计收。

  (2)班轮运价的构成:班轮运价由基本费率和多种附加费所构成。

  (二)不定期船运输:既没有预定的船期,也不固定航线,挂港根据货量来确定,运价也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收取。主要从事大宗货物的运输,如粮食、饲料、矿石、煤炭等,一般都是整船运输。

  1、租船运输的特点:(1)按照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航线,组织运输;没有船期表和航线。(2)适合于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简单;租船运输的运价比班轮运价低。(3)船舶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

  (4)船舶营运中的风险及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5)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同于班轮运输提单,对于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它仅相当于货物收据。(6)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船合同确定。(7)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舶延误费,按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分担。

  2、租船运输的作用

  (1)租船一般是通过租船市场,由船租双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恰当的船舶,满足不同的需要,为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便利;

  (2)国际间的大宗货物主要是以租船运输,由于运量大,单位运输成本较低;

  (3)租船运价是竞争运价,一般比班轮运价低,有利于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

  (4)只要是船舶能安全出入的港口,租船都可以进行直达运输;

  (5)一旦贸易增加、船位不足时,租船运输可起到弥补需要的作用;如一时舱位有余,为避免停船损失,可租船揽货或转租。

  3、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租船三种。

  (1)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惯例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费用开支,租船

  人按约定支付运费。 定程租船按运输形式可分为:1、单程租船,也称单航次租船;2、来回程租船;3、连续单程租船;4、包运合同租船。

  (2)定期租船。可简称为期租船。由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金按月、按每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

  (3)光船租船。实际上是期租船的一种,船东只负责提供船舶,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惯例和航行事宜。一般载租船市场较少采用。

  三、租船运输合同

  (一)国际班轮运输合同:提单是运输班轮中的重要单证,反映了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内容,是约束承、托双方行为的重要文件。

  (二)国际租船合同:是船舶出租人与租船人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达成的协议,按照此协议,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全部货部分提供给租船人使用,租船人向船舶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运费或租金。

  租船合同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一般用于大宗货物的国际海上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合同范本:统一杂货租船合同(金康)、北美租船合同、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等。

  (2)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异同点

  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相同点:1)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合同中都规定由承运人或船东全面负责船舶的营运组织,负责完成运输任务;3)合同中都规定由托运人或租方支付约定的运费。

  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不同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班轮运输合同的一方班轮公司具有垄断地位,而航次租船合同的租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因此谈判地位不平等。

  2)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班轮运输合同是所谓的附和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自由合同。

  3)法律对合同的管制不同。航运国家对班轮运输合同的内容加以强制性的规范,而对航次租船合同不加以强制性规范。

  4)合同中有关费用的基本规定不同。

  按照运输形式的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可分为单航次租船合同、往复航次租船合同、连续单航次租船合同、包运租船合同、航次期租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范本:1)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期租船合同,简称土产格式或政府格式;2)统一定期租船合同;3、中国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

  (2)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

  1)在船舶管理方面,船东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负责船舶航行和内部管理事务,并承担有关费用;租方负责船舶调度和营运管理,并负担船舶营运费用。

  2)租金按租用船舶时间长短计算,由租方定期向船东支付,在租赁期内,船舶的营运时间损失原则上由租方承担,合同内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3)合同内不指定载运货物,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港,而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

  3、光船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租船,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的特点:1、船舶在租赁期内由租方雇佣和配备的船员,占有并由租方使用和经营,即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但船舶的处分权仍属于船东。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但具有某些物权的特征。即租方在租赁期内对船舶的租赁权收到保护,即使船东将船舶出售或让予第三方,原光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新船东必须尊重租方的租赁权。

  船舶租购合同:又称光船租购合同,是指船东向租方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方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租方,而由租方支付租购费的合同,类似于融资租赁合同。

  四、国际海上运输实务

  (一)提单

  1、提单的含义: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3、提单基本种类:(1)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3)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4)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和顺签提单。

  (二)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指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提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无须待单据寄到,船东或其代理人即可凭收货人收到的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的一种货运单。

  (三)海运业务中其他相关的单证

  1、托运单:指由托运人或发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提供货物进行运输的单证。

  2、货单:由托运人按照托运单的内容填写并交船公司或代理人审核签认据以向码头或船上交货的凭证,所以又称关单。

  3、货清单:船公司或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一联记载,将船上全部货物按卸货港和货物的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号制作的装货汇总单。

  4、载货清单:按卸货港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清单。

  5、载货运费清单:由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按照卸货港及提单顺序号逐票列明的载运货物应收运费的明细表,又称运费舱单。

  6、货物积载图:以图示形式表示货物载船舱内的装载位置,是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其在船舱舱室内的位置。

  第二节 国际陆路运输

  一、铁路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一)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和列车运行的基础,是由路基、桥隧建筑物和轨道组成的一个整体的工程结构。

  1、铁路轨距:指线路上两股钢轨头部的内侧距离,可分为宽轨、标准轨和窄轨。

  2、铁路限界:指对机车车辆和接近线路的建筑物、设备所规定的不允许超越的轮廓尺寸线,

  分为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两种。

  3、超限货物:货物装车后,货物任何部分高度和宽度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时,称为超限货物。

  (二)铁路机车以及铁路车辆

  1、铁路机车:铁路机车是铁路运输的基本动力,可分为蒸汽机车、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

  2、铁路车辆:是运送旅客和货物的工具,本身没有动力装置。可分为客车和货车两大类。

  按用途可分为通用货车和专用货车两大类。

  (1)通用货车。可分为棚车、敞车和平车。

  (2)专用货车专。可分为保温车、罐车、家畜车。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概念与特点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指经由地上、地下及架空铁路实现货物从一地到另一地的位移。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1)运输量较大,安全可靠;(2)铁路运输速度快;(3)铁路运输成本低;(4)铁路运输具有较高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小;(5)环境污染小;(6)安全性高;(7)站地面积小;(8)噪音污染小。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念及发展状况

  国际铁路联运:指货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送,在由一个国家的铁路向另一个国际的铁路转移货物时,无须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发展历程:《国际货约》、《国际货协》。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基本条件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业务种类:(1)整车;(2)零担;(3)大吨位集装箱。

  (三)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的程序

  1、进口货物国际联运的程序:第一,确定货物到达站;第二,必须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

  第三,正确编制货物的运输标志;第四,向国境站外运机构寄送合同资料。

  2、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第一,发货人向铁路车站提交铁路货物运单,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第二,铁路车站审核、签证运单;第三,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铁路车站检查、接受货物;第四,整车货物在装车完毕后,发车站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零担货物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

  3、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的运输单证:分为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和运单的添附文件。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五张组成。

  运单的添附文件:视合同的规定、货物的不同而要求出具的品质证明书、检验书等。

  (四)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费的计算

  主要依据:《国际货协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价规》)

  1、运费计算的原则:第一,发送国和到达国铁路的运费,均按铁路所在国家的国内规章办理;第二,过境国铁路的运费,均按承运当日《统一货价》规定计算,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支付。

  2、过境运费按《统一货价》规定计算的程序

  计算公式:基本运费额=货物运费率X计费重量

  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额X(1+加成率)

  3、国内段运费按《价规》计算的程序

  计算公式:运费=运价率X计费重量

  三、中国内地对香港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

  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内地铁路运输;另一部分是港段铁路运输。

  (一)对香港地区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租车方式,两票运输。

  (二)对香港地区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程序

  国内货物托运至深圳北站过轨至香港

  四、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概念与特点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指国际货物借助一定的运载工具,沿着公路作跨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或地区的移动过程,起重要的衔接作用。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特点:1、时差效益;2、远距离效益;3、运输质量效益,公路运输装卸环节少,货损货差小,损失比例也较小;4、公路运输的局限性: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长途运输,运价通常较水路、铁路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1、公共运输业;2、契约运输业;3、自由运输业;4、汽车货运代理。

  (三)公路运费: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和零担两种。

  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一)航线与航班

  1、航线:民航从事运输飞行时规定的线路,叫做航空交通线,简称航线。航线确定了航行的具体方向、经停地点、航路的宽度、飞行的高度等。

  2、航班:飞机由始发站起飞按照规定的航线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做运输飞行。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念及特点

  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概念:指一国的提供者向他国消费者提供航空飞行器运输货物并获取收入的活动。

  2、航空货运的特色:(1)运送速度快,适合高价货物和时间性很强的货物的运输;(2)安全、准确、货物灭失与破损率低;(3)适合陆路和水域不方便运输的内陆和其他地区的货物输送;(4)简化、节省货运包装;(5)缩短存货周期,加快商品流通;(6)减少企业备用资金存量,加速资金周转;(7)缺点:容积和载运量较小,成本较高,运价高昂,受天气等运输条件限制。

  (三)航空运输设备

  1、航空港;又称航空站或机场,为航空运输的经停点,是供飞机起飞、降落和停放及组织、保障飞机活动的场所。

  2、航空器:主要是指飞机。常见的飞机:螺旋浆式飞机、喷气式飞机和超音速飞机。按照用途不同,飞机可分为客机、全货机和客货混合机

  3、集装设备:指为提供运输效率而采用的托盘和集装箱等成组装载设备。

  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及组织方法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

  1、班机运输:指在固定航线尚定期航行的航班,有固定的航线、始发站、途径站和到达站。

  班机运输的优点:由于定航线、定航期、定收费标准,便于货主掌握货物的起运和到达时间,核算运输成本,使合同履行有保障;班机运输的缺点:由于大部分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受飞机舱位的限制,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运输需求,也不能适应货量季节性变化。

  2、包机运输: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

  3、集中托运: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使用一份航空总运单集中发送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收货,再根据航空货代公司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航空货运方式。

  4、陆空陆联运:火车-飞机-汽车联运,称为TAT运输;火车-飞机联运,称为TA运输;汽车-飞机联运,也称为TA运输。陆空陆联运的优点:速度快、费用低。

  5、航空快递:又称为航空快件、快件、航空速递,是由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派专人以更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用户之间传递急件的运输服务业务,是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中速度更快的运输方式。

  航空快递的业务方式:门/桌到门/桌;门/桌到机场;专人派送。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组织方法:

  1、集中托运方式;2、联合运输方式;3、送交业务;4、货到付款

  三、航空运单

  航空货运单:航空货物运输的凭证,是订立契约、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以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码、包装和件数等的初步证据。

  (一)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航空运单的性质:航空运单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本身不能代表其项下的货物,也不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通常不具有转让性

  航空运单的作用:(1)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货物运输契约的凭证;(2)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和运费收据;(4)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的必备单证;(5)可作为保险证书;(6)是承运人组织货物运输的依据。

  (二)航空运单的种类,分为两大类:

  1、航空总运单:凡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称为总运单。航空总运单是航空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每一批经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总运单。

  2、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公司签发航空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运单,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为航空分运单。

  (三)国际航空货运单的组成和内容

  国际航空货运单通常由相同编号的一式数联组成,包括若干正本和若干副本,一般有正本3份及至少6本副本。根据实际业务要求有总运单和分运单两类。

  第四节 国际货物集装箱运输

  一、集装箱运输的基础知识

  集装箱:又称货柜、货箱,是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专供周转使用并便于机械操作和运输的大型货物容器。集装箱较好地解决了传统运输种货物装卸操作重复劳动多、装卸效率低、运输手续繁琐、运输工具周转迟缓等问题。

  (一)集装箱的分类

  1、按规格尺寸分:20尺货柜、40尺货柜、40尺高柜、45尺高柜。

  2、按集装箱的用途分:(1)杂货集装箱,又称通用集装箱;(2)冷藏集装箱;(3)散货集装箱;(4)开顶集装箱;(5)框架集装箱;(6)罐装集装箱;(7)专用集装箱。

  3、按集装箱的制造材料分:(1)钢制集装箱;(2)铝合金集装箱;(3)不锈钢集装箱;(4)玻璃钢制集装箱。

  (二)集装箱运输的关系人:经营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实际承运人,如船公司、航空公司、拖车公司等;无船承运人;集装箱租赁公司;联运保赔协会;集装箱码头(堆场)经营人;集装箱货运站。

  二、集装箱运输方式及交接

  (一)集装箱运输方式:根据集装箱货物装箱数量和方式可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

  (二)集装箱的交接:1、整箱交,整箱接;2、拼箱交、拆箱接;3、整箱交,拆箱接;

  4、拼箱交,整箱接。

  三、集装箱货运进出口程序及单证

  (一)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1、订舱;2、签发装箱单;3、发送空箱;4、拼箱货装箱;5、整箱货装箱;6、集装箱货运交接;7、换取提单;8、装船。

  (二)集装箱运输进口程序:

  1、凭出口港寄来的有关货运单证着手安排工作;

  2、分发凭证;

  3、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到港时间,并于船舶到港后发出到货通知;

  4、收货人按到货通知,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5、船公司核对正本提单无误后,签发提货单;

  6、收货人凭提单连同进口许可证至集装箱堆场办理提箱或提货手续;

  7、整箱交:集装箱堆场根据提货单交收货人集装箱,并与货方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8、拆箱交:集装箱货运站凭提单交货。

  (三)集装箱货运单证

  1、集装箱货物托运单: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条款规定,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

  2、订舱单:又叫托运申请书,是船公司用于接受、安排集装箱运输而制定的单证

  3、装货清单、装货单和装箱单

  装货清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本航次所托运的货物,按到港先后把性质接近的货物加以归类后制成的一张装货单的汇总清单;装货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后,既是货物办理托运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收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装箱单:详细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及箱内货物积载顺序的单证。

  4、集装箱发放通知单:又称空箱提交单,指船公司集装箱堆场交空集装箱及其他设备提交给予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

  5、设备交接单: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贷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交接单由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发给贷方,据以向区、站领取或送还重箱或轻箱。

  6、集装箱载货清单: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集装箱及其货物的汇总清单。是在集装箱及其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根据场站收据,核对理货报告单编制而成,编妥后还需送交船长签字认可。

  7、提货通知书和到货通知书

  提货通知书: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发出的船舶预计到港时间的通知。目的是要求收货人事先做好提货准备,加快货物离港时间;到货通知书:是卸货港的船公司的代理人在集装箱卸入集装箱堆场,或移至集装箱货运站,并办理好交接准备后,用书面向收货人发出的要求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通知。

  8、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可向港区、场站提取集装箱或货物的凭证,也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对港区、场站放箱交货的通知。

  9、交货记录:是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凭证,是证明船公司责任终止的单证。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的概念与特征

  多式联运:指利用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来完成某项运输任务。在国际间进行的多式联运,即为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它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一次计收;(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责任统一:一次托运,一份合同,一次计费,一份单据,一个承运人;2、手续简便;3、运输时间缩短,货运质量提高;4、节省运杂费,减少利息指出;5、降低运输成本,加速货运周转。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对货物负有全程运输责任,它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货主来说,它是货物的承运人,但对于分承运人来说,它优势货物的托运人,分为:1、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2、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1)承运人型;(2)场站经营型;(3)代理人型。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责任期间:从接受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为止。在此期间,对货物负全程运输责任。

  根据对负责范围和赔偿限额,分为三种类型:

  1、统一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责任,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失,不论发生在哪个区段,均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赔偿。

  2、分段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原有责任危险认定,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其特点是各种法规的责任大小和赔偿限额不统一,对发展多式联运不利。

  3、修正(双重)统一责任:是介于统一责任和分段责任的一种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在责任范围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三、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一)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范围,(1)咨询业务;(2)货运代理业务;(3)运输经纪业务;(4)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5)国际多式联运业务;(6)运输延伸服务物流服务。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程序: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空箱的发放、提取(整箱、拼箱);3、出口报关;4、货物装箱及交接(整箱、拼箱);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6、办理货物运输保险;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含义: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不是多式联运合同,只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同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一般称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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