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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自学考试试卷保管保密规定

2009-08-28 09:08:02   文章来源: 浙江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为确保试卷安全,根据国家保密局、教育部有关试卷保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保密室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并分成二个区域:试卷保管区、值班生活区。

  二、试卷保密室必须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次启用前,须检查灭火器、报警器、监视器、防盗门窗、铁柜(保险柜)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平时若被挪作他用的,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保险柜)锁,密码铁柜必须更换密码。

  三、试卷保管期间,必须派人昼夜值班,每班不少于四人,至少有一人为公安(武警)人员,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做到防火、防水(潮)、防盗、防鼠,确保试卷万无一失,发现差错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如实登记值班情况,禁止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管室,及时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严禁因私拨打值班电话,保持电话通讯畅通。

  五、试卷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考前拆封。

  六、试卷交接时必须认真履行查验手续,双方须两人签字。

  七、试卷保密室与铁柜(保险柜)钥匙必须两人双锁分别保管,试卷保密室开门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相互牵制。

  八、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考试结束后半年。

  违反以上规则、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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