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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09年10月自学考试友情提示

2009-10-23 11:15:52   文章来源: 济南市自考办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和熟悉考点地址、乘车路线;考前认真学习《考生须知》和《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内容见本站首页“自考宣传(第97期)”)。

  二、考试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文件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严格遵守。

  三、注意事项

  1.入场前,考生要自测体温或主动配合考点进行体温检测,若出现体温异常,要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不得延误和瞒报。

  2.考生进入考点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考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统一格式打印的户籍证明。

  “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丢失或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考前请登陆“济南自考网”自行修改打印“临时准考证”,并于2009年10月21–23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临时准考证”到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经二路195号,济南市政府西临)106房间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在长清和章丘考区考试的考生可就近到长清区自考办和章丘市自考办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3.考生必须按“考试通知单”上指定的考点、考场准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开考12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将书籍、纸张、涂改液、修正带以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答卷时必须使用同色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并限定全蓝或全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否则答卷无效。

  分卷考试科目必须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6. 考生应做到诚信应考,消除侥幸心理,发挥真实水平,考出真实成绩,共同营造“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点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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