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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师范大学开考自考服装设计专业(专科)的批复

2010-02-25 10:01:38   文章来源: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福建师范大学:

  贵校《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增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请示》(闽师继教[2009]13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贵校自2010年1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装设计专业(专科),现就开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贵校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装设计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50415)属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

  2、贵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装设计专业(专科)执行经全国考委备案批复的专业考试计划,统考课程使用全国考委指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参加全国指定时间的统一考试。省考课程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以现有使用的为准,并由省自考办统一安排考试。

  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一、四、七和十月份。贵校主考的该专业首考时间定于2010年1月。

  4、作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贵校应认真贯彻执行自学考试有关方针、政策与规定,加强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教学质量管理,规范社会助学行为,积极主动开展上述专业生源的组织与发动工作,在省考委的管理指导下精心组织与实施实践性环节考核,认真参与毕业生审核等具体工作。

  5、该专业如需停考由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并提早通知贵校。

  专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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