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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1)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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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2、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性质):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综观各国立法文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4、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7、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①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8、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①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9、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10、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11、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

  12、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13、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

  14、作者须具备的条件: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著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

  15、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情况: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③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16、合作作品与编辑作品的区别: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17、编辑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8、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19、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0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21、著作权作品的分类: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④美术、摄影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2、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的条件: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

  2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更长超过50年。

  24、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5、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26、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27、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①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28、演绎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29、邻接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

  30、脱销: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

  3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著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32、表演者如何取得他人作品的表演权?①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作品时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

  33、专有出版权: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4、表演者的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35、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

  36、著作权:实际上是指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②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著作权**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④著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

  37、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38、著作权**与著作权使用许可的区别:首先,在著作权**中,著作权人根据**合同将著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著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著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著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著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著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

  39、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40、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④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

  41、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异同: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

  42、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43、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44、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45、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6、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47、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48、方法发明: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

  49、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50、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

  51、如何正确理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⑴共同点: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

  52、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3、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5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那些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56、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

  57、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更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58、国际优先权: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

  59、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

  60、我国现有的两个微生物保藏中心是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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