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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法”要点题(2)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21.论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指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与其他国家之间国际争端,它包括以下内容

  1、各国应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办法之利用或其选择之他种和平方法寻求国际争端之早日及公平解决

  2、争端各方遇未能以上述任一和平方法达成解决的情形时,有义务继续以其商定之他种和平方法寻求争端之解决;

  3、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从事使情势恶化之任何行动。

  4、国际争端应根据国家主权平等之基础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之原则解决。

  22.论述消极国籍抵触产生的原因及防止和减少消极国籍抵触的有效办法。

  国籍的消极抵触是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又称无国籍。

  它产生的原因:出生、婚姻、收养、剥夺

  解决的有效办法,通常采取国内立法和签订国际公约两种方法。通过国内立法来减少和消除无国籍现象,是解决无国籍问题的基本方法。各国制定国籍法,应避免作出可能产生无国籍问题的规定,并从积极方面规定无国籍人可取得本国国籍。

  为了解决无国籍问题,国际上订立了一些国际公约。

  简答题

  23.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多国河流是指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河流流经各国的各段,分别属于各段沿岸国,由各段沿岸国管辖,在各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与内河一样,沿岸国享有排他的主权。非沿岸国能否通过多国河流的问题,只能由有关沿岸国协议决定

  国际河流:多国河流如经国际条约确定对所有国家开放便于工作成为了际河流。主权仍分别属于各段的流经国,但在管理上则有关国家设立国际委员会进行管理。

  24.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更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5.简述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

  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各国都可以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

  3、外层空间和天体决不能为任何国家以提出主权要求

  4、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遵守国际法

  5、各国对本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

  6、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应遵守合作和互助的原则

  7、各国对其发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及其所载人员保持管理及其所载人员保持管理及控制权,对该农业总产值极春组成部分有所有权;

  8、各国对其发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

  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宙航行员的义务

  26.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

  二、恢复原判: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

  三、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四、道歉: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27.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除了具备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条件外,而且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精神高度一致,成了当今指导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这种一致性,五项原则才为各国普遍接受的与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一样,具有巨大生命力

  其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五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每项原则,多数早已存在,但是将它们作为一个彼此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整体提出来,以和平共处作为总目的,以其他四项原则作为措施保证,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备了比其他单一原则更加全面和完备的内容,成了调整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则

  再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准确地体现了国际关系的基本特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了国际法上国家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运用原有原则时,科学地突出了国际关系中“相互”这一关系,强调了互字,使这些原则具有了新的特色,这对防止片面理解和运用这些原则,更进一步地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8.什么是国家领土主权?它有什么意义?

  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更高的、排他的权力,称为领土主权

  三个意义

  一、领土不可侵犯

  二、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属地管辖权

  三、国家对领土国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权利

  29.简述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对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具体规定。

  蒙特利尔公约更进一步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五种行为

  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

  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3、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4、破坏航行设备危及其飞行安全

  5、传送假情报危及其飞行安全

  30.什么是国际罪行?它包括哪些方面?

  国际罪行的特点在于,它所违背的不是一般的国际义务,而是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国际义务。

  它包括: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严重违背对维持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国际义务

  31.何谓条约无效?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7分)

  条约无效是违反国际法原则产生的法律后果。

  无缔约能力

  错误

  诈欺

  贿赂

  强迫

  与强行法冲突

  32.简述引渡的规则。(7分)

  1、请求引渡的主体: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受害国

  2、引渡的对象:是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3、双重犯罪原则与罪名特定

  双重犯罪: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罪名特定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回国后,只能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不是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

  4、引渡的程序:条约或有关引渡的国内立法

  5、引渡的效果:引渡国即可根据其法律对罪犯进行审判。

  33.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8分)

  国际不当行为和损害行为一经确定,如果没有免除责任的条件出现,就产生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后果

  一、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

  二、恢复原判: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

  三、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四、道歉: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34.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8分)

  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

  一、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二、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三、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

  四、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35.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7分)

  种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男女国籍平等原则

  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36.简答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各国在外空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七项原则。(7分)

  37.简答《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对“空中劫持”的管辖权。

  东京公约从国籍原则出发,认为飞机的登记国有权对这一行为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当行为发生在公海上空和在任何不属于其他国领土的上空飞行的时候。

  海牙公约则采取混合原则:

  蒙特利尔同样根据普遍性管辖原则,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登记地国,降落地国,飞机承租人之营业地或常住地国和犯罪者发现地国都有权行使管辖(8分)

  38.简述国际法院的程序。(8分)

  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和咨询程序应依下列步骤进行

  一、起诉:一是以提交请求书起诉,一是以提交特别协定书起诉

  二、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三、评议及宣判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咨询意见的审理。

  还有特别程序

  一、临时保全措施

  二、初步反对主张

  三、参加

  39.简述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适用的时间范围:一般来讲,条约生效后,都是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原则上,条约没有追溯力,条约不溯既往,条约对当事国在条约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均不发生效力

  适用空间范围: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条约对每一当事国之拘束力及于其全部领土

  40.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使馆及其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其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代表说、治外法权说、职务需要说。

  普遍接受的根据有二:一是有效地执行职务所必需;

  二是对质外交代表所代表的国家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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