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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24)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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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性质分类○

  自然资源许可证,从其性质看,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资源开发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集证等)

  二是资源利用许可证(如土地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等)

  三是资源进出口许可证(如野生动植进出口许可证等)

  5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本章重点难点)

  概念和作用P145△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是自然资源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意义和作用:

  ⑴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⑵它有利于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⑶更后,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有偿使用形式P147

  综合起来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是收税,二是收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采取收税的形式,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一般采取收费的方式。但大多数国家则是既收税,又收费。我国也部分地建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立法。这些立法规定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也是征收自然资源税和自然资源费。

  自然资源税和自然资源费及分类

  自然资源税概念

  我国自然资源税,在立法上称为“资源税”,而且其范围界定较窄,主要指的是矿产资源税。

  自然资源税四种形式P151

  从广义上说,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林特产品税、水产品税也属于自然资源税。

  另外注意资源税的减征和免征P149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自然资源费概念

  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有“自然资源费”这一名称,它仅是学者们对各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收费的一个统称。这些收费大体可分为:○(注意例子可选择)P151

  ⑴开发使用费。(例如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费、矿区使用费)

  ⑵补偿费。(如育林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等。)

  ⑶保护管理费。(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等等注意看书)

  ⑷惩罚性收费。(如耕地闲置费等等。)

  必须掌握的概念

  ⑴自然资源的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面方面: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⑵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⑷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亦即自然资源从一主体转给另一主体的过程。

  ⑸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消灭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

  ⑹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或内容所发生的变化。

  ⑻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自然资源使用权人丧失使用权的情况。

  ⑼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是自然资源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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