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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0)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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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重点章节)

  掌握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

  1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P67)△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和应注意的问题(P68)

  立法规划是立法者对一定时期内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安排和部署。

  制定立法规划目的,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明确立法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的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措施和保障。因此,应当慎重、严肃、科学地编制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划,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⑴首先,应当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这些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立法规划。

  ⑵其次,国家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制定产法规划时,必须从整体上、从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

  ⑶更后,在立法规划的编制方面应当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2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P69本章核心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的概念(P69)★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包括:(P70)★

  ⑴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生态学基本规律:物物相关规律、相生相克规律、能流物复规律、负载定额规律、协调稳定规律、时空有宜规律。

  ⑵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更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⑶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的内容及所起作用(六律)单选或多选○

  ⑴“物物相关”律。

  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以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②还要求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时应当注意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土地利用规范、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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