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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46)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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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植树造林和绿化的规定○

  植树造林和绿化是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主要途径,也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之一。

  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全民义务植树的概念

  要求凡有条件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个每年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并规定每年的3月12日为植树节。

  ⑵规定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 全国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为30%,山区70%,丘陵40%,平原10%。

  ⑶规定植树造林责任制

  ⑷健全绿化领导体制,组织领导绿化工作

  关于控制森林采伐量和采伐更新的规定○

  要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就必须控制林木的采伐量。为此,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并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另外为了控制采伐量,《森林法》还规定了木材运输证件制度。从林区运出的木材,除国家统一调拨的外,都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

  关于森林保护措施的规定○(可能选择或简答、论述)

  ⑴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⑵建立封山育林制度

  ⑶建立群众护林制度

  ⑷建立森林防火制度,防治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的失去人为控制并对森林造成破坏性作用的森林燃烧现象。

  按其发生原则,可分为天然火灾和人为火灾:按损失大小可分为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100公顷)、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1000公顷)、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

  ⑸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⑹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

  ⑺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进出品管制制度。

  ⑻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

  看一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行政处罚方式。包括:10倍、5倍、1倍以上3倍以下等等。(P342)可选择

  盗伐,补种10倍树木。

  滥伐,补种5倍树木。

  违反其他规定,补种1倍以上3倍以下树木,处以被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具体罪名看一下。

  盗伐,滥伐,非法收购。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

  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伪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放火/失火烧毁森林

  必须掌握的概念

  ⑴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⑵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

  ⑶封山育林,是指对划定的区域采取封禁措施,利用林木天然更新能力使森林恢复的育林方法。封山育林的对象是具备天然更新能力的疏林地、造林不易成活需要改善林地条件的荒山荒地和幼林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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