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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20)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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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⑴排污申报登记。

  ⑵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⑶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条件: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规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排放更高浓度等。)

  ⑷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 征收排污费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 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的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目的和作用○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办法(可选择)

  范围和标准◇

  按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要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则要交纳超标排污费)。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排放废气、废水、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污染也收费。

  收费标准的具体确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

  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

  ⑴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⑵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⑶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加收或减收、免收的条件◇(选择)P128

  ⑴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

  ⑶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也要加倍收费。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排污费用收缴和列支

  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改。排污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都应当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逾期不缴的,每天增收滞纳金0.1%.企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可以从生产成本中列支。

  管理和使用◇

  根据《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不参与体制分成。中央部属和省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纳入省级财政,其他单位的排污费纳入当地的地方财政,有的城市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比较集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排污费可缴入当地地方财政。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三个方面:

  ⑴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这种补助一般不得高于其所缴纳排污费的80%.

  ⑵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

  ⑶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但不得于用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的行政经费以及盖办公楼、宿舍等非业务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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