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2)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及其对立法的指导意义(P75本章重点难点内容)△
⑴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资源基础为条件。
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的政策要求决策者必须在制订政策时确保经济发展绝对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确保这些生态基础受到保护和发展,使它可以支持经济的长期增长。
⑵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是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综上所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其根本目的仍然是提高人类的福利。
因此,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注意,确立明确的目标,严格地执行法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有害于环境的各种行为。而通过法律规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程序,则可以在决策的过程中明确表达公众的意见,以有效地实现人类共同的愿望和利益。
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的概念和作用(P77)
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概念○
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支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经济学方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或措施,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确定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之中,即采取经济效果更佳的措施并将其制度化。
⑵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定的制度或措施进行分析和评价。
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就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而方,经济学家指出,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真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法。它又分为末端管制和全程管制。经济刺激方法以又包括市场刺激和非市场刺激两大类。市场刺激方式,既依照柯斯定理,先根据允许产生的污染物数量设定“排污权”,再将“排污权”作为市场交易的标的予以流通或消费,更终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非市场刺激,则是由国家通过价格、税收、标志、抵押金、补助金、保险、信贷和收费等手段迫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把他们产生的外部费用纳入其经济决策之中。
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概念
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称为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
外部不经济性的特点:它们必须伴随生产或消费活动才能产生;它们或产生正面影响或产生负面影响。就环境而言,外部性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上。
一般认为,对环境法规进行经济分析是美国发明的。
注意掌握的概念
⑴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⑵相生相克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⑶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⑷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⑸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⑹时空有宜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⑻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其中负面的影响称为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
⑼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⑽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⑾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支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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