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23)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P140
⑴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分:土地资源使用权、草原资源使用权、森林资源使用权、矿产资源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资源使用权、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
⑵按自然资源的归属分: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⑶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可分为有偿使用权和无偿使用权。
⑷按使用权是否预定了使有期限分:有期限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有期限使用权分为次数性使用权、阶段性使用权和终身性使用权。阶段性使用权如(城镇居住用地出让期限70年,工业用地的出让期限是50年),各种资源开发许可证也都规定具体期限,它们都属于阶段性使用权。终身性使用权的享有以使用权所依附的主体或客体的整个生命期为限(如某一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形式(可选择)P141◇
⑴确认取得。
⑵授予取得。
⑶转让取得。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有许多限制条件。其中主要包括转让客体限制、受让主体限制、转让方式限制、转让内容限制、转让价格限制、转让客体的用途限制、转让期限限制等。
⑷开发利用取得。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
⑴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
⑵因转让而变更。
⑶因破产、抵债而变更。
⑷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原因(可选择)P142◇
⑴自然原因;
⑵开发利用完毕;
⑶因期限届满;
⑷因闲置或弃置抛荒;(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⑸非法使用或转让而被强制终止;
⑹因主体消灭。
2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其目的是为了从宏观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当前利益与长期持续发展的矛盾以及资源分配问题,以保证用更佳的结构和形式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的自然资源规划是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是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自然资源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贯彻实施。如果因情况的变化需要修改规划,必须经过原批准规划机构的批准。
3 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自然资源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概念P143○
自然资源调查,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项工作的总称。
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自然资源档案和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概念P144○
自然资源档案,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自然资源档案制度,则是法律对自然资源档案的种类、级别、适用对象、内容、范围、资料更新时间、查阅和借阅方法、保管技术和设施与设备、保管机构及其管理要求等所作的规定。
4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概念○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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