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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47)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二十三章 草原资源保护法(本章考点很少)

  1 草原资源保护及其立法

  草原资源概念○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分类(名词或选择)

  我国《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草山、草地,草地又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

  根据水热条件,可把草原分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

  草原功能

  ⑴保持水土

  ⑵防风固沙

  ⑶保护和养育草原动物与植物,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

  ⑷生产生物产品,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要。

  我国草原资源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具有丰富的草原资源,拥有各类天然草地3.9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0%.这些草原地区,大多自然条件严酷,人口稀少,开发程度较低,但日照时间长,年辐射量高,风力较大,蕴藏着丰富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毁草开荒

  ⑵草场退化

  ⑶草原沙化

  ⑷鼠害猖獗

  ⑸动植物减少

  草原资源保护立法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草原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草原保护的专门法律。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草原防火条例》。

  2 草原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我国草原法规定了两种所有权:一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同时规定了草原的使用权。即: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全民所有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蓄牧业生产。

  草法还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关于合理利用草原,保护草原植被的规定○

  ⑴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

  ⑵禁止严重影响草原植被的开发利用活动。

  ⑶限制某些可能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关于草原纠纷处理的规定。略自己看一下P349

  草原纠纷分为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和草原侵权纠纷。

  具体分为,单位之间由县级以上,个人与单位之间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不服的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必须掌握的概念

  ⑴草原,是在温带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旱生或半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组成的植被类型。

  ⑵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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