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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0月自考“金融法”第十七章笔记

2008年01月0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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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期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期货交易概述

  一、期货交易的概念

  期货交易属于金融衍生产品中的一种。

  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未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的更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二、期货交易的发展

  三、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

  (1)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合同;

  (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合约中只有价格一项是通过市场竞争价交易形成的

  (3)实物交割率低。期货合约的完结并不一定必须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买卖期货合约者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将持有的合约低效,无需再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因此,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于5%;

  (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全额货款,只需付3%到5%的履约保证金。

  (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持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未月的风险很小。

  四、期货合约和上市品种

  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

  (2)质量和等级条款

  (3)交割地点条款

  (4)交割期条款

  (5)更小变动价位条款

  (6)每日价格更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7)更后交易日条款

  此外,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期货上市品种: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如玉米、石油等。一般说只有具备下列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期货交易合约的上市品种:

  (1)价格波动大

  (2)供需量大

  (3)易于分级和标准化

  (40易于储存、运输

  五、期货价格的形成

  期货价格指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的期货合约标的价格。期货市场的公开竞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电脑自动撮合成交方式;二是公开喊尖方式;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中,全部采用电脑自动撮合成交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期货价格的形成必须遵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指交易指令在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更优价格更先成交,即更高的买价与更低的卖价保单首先成交。时间优先原则,指在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先进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先成交

  了解期货价格中开盘价、收盘价、更高价、更低价、结算价等概念

  六、期货市场的功能

  1.发现价格功能

  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期货交易形成的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

  2.套期保值功能

  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套期保值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买入保值和卖出保值。两者以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买卖方向来区分。

  套期保值交易之所以能有助于回避价格风险,达到保值的目的,是因为期货市场上存在一些可遵循的经济规律,即:

  (1)同种商品的期货价格走势与现货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2)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随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存在两者合二为一的趋势

  第二节 期货交易的种类

  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我国目前禁止金融期货,只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试点

  一、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二、金融期货,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

  目前开出来的金融期货合约品种有:

  (1)利率期货,是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2)货币期货,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3)股票指数期货,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第三节 期货交易所的概念

  一、期货交易所

  1.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力承担同等的义务。

  期货交易所的宗旨是为期货交易者提供设施和服务,不拥有任何商品,不买卖期货合约,也不参与期货价格形成

  2.期货交易场所对于期货交易所的正常开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1)统一制定期货合约,将期货合约的条款统一化和标准化,使期货市场具有高度流动性,提高了市场效率。

  (2)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并保证和监督这些制度、规则的实施,更大限度的规范交易行为。

  (3)监督、管理交易内进行的交易活动,调解交易纠纷,包括交易者之间的纠纷、客户同经纪人或经济公司之间的纠纷等,并提供仲裁程序和仲裁机构服务。

  (4)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及财务方面的担保。期货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都是以期货交易所为对手的,不必考虑真正的成交对手是谁,这是由于期货交易机制要求交易所作的“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更终履约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期货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5)提供信息服务,及时把场所内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公布于中,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6)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

  (7)为期货交易提供一个专门的、有组织的场所和各种方便多样的设施。

  结算所是对每日在交易所形成的交易进行结算并提供担保的机构

  二、期货经纪商与它的意义

  期货经纪商,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一般称为期货经纪公司。

  我国,对期货经纪商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如实、准确地执行和记录客户交易指令

  (2)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3)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4)不得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

  (5)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

  (6)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

  (7)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

  (8)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

  (9)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

  期货经纪商在我国包括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和可兼营期货代理业务的交易所会员。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是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获得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有一定数量且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制服和财务制度

  第四节 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了解建仓、持仓、平仓、多头、空头等的概念

  一、期货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须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一定的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方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根据性质和作用的不用,可将期货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

  了解几个相关概念: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初始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维持保证金

  二、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和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停板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三、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指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及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是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上,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

  四、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 5.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相关的另一个控制交易风险、纺织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以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行为或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五、经纪人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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