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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级财务会计”听课笔记(21)

2008年08月0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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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本准则的定义部分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现金流量”三个概念。本准则中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概念,如“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等,这些概念的定义在正文中交代。

  1.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3.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而支付现金等,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

  二、关于现金流量的分类

  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根据上述定义,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就工商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等。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由于金融保险企业比较特殊,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

  2.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这里所指的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等。

  3.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与资本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这里“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

  三、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直接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公司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销售退回实际退回的增值税,在“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当期销售货款或劳务收入款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除坏账损失外,均不包括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企业本期商品销售收入为280万元,以银行存款收讫,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为27万元,期末余额为6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万元,期末余额为40万元,年度内核销的坏账损失为2万元。另外,当期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价款3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本例中的各项数据均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2800000加: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270000-60000)210000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1000000-400000-20000)580000减:当期因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3000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560000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期初期末差额为负数,则上述式子中“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和“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的数字应为零,而不能填列负数。式中各项数字均不包括增值税,收到和退回的增值税款在“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中反映。

  2.“收取的租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现金的租金收入,包括经营性租赁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公司融资租赁收回的租赁设备的本金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相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公司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出口商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和其他增值税退回。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而取得的现金,应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销售、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单价1000元,数量为100件,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以现金收讫;前期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20万元,其应收账款(含增值税)为23.4万元,本期以现金方式收讫;另外,前期出口商品一批,已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退增值税0.85元,前期未退,本期以转账方式收讫。

  本期增值税(1000×100×17%)17000加:收回前期应收增值税34000收回出口退税8500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出口退税59500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公司收到返还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如收到的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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