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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风险管理导论”笔记第七章(2)

2007年06月2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七、在制定退休金计划时,风险管理者必须就哪些问题做出正确决策?

  (一) 资格规定(二) 退休金的确定(三) 资金来源(四) 资金运用

  八、什么是保险?保险的要素?

  (一)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二) 保险有以下要素:

  1. 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客观存在而产生的,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

  2. 补偿损失,安定生活。这是保险的目的。就整个保险业而言,应以安定经济生活为更终目标,但就具体保险合同而言,则以损失补偿为主要功能。

  3. 保费负担,公平合理。保险费是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所应支付的代价。因此,这种费用必须与所转移的风险相一致。

  九、保险的优缺点:

  (一) 优点:

  1. 补偿风险损失,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2. 减少不确定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3. 为社会提供长期资本来源。 4. 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二) 保险的消极影响:

  1. 保险经营费用的发生。 2. 道德和心理风险增加。

  十、代位求偿的含义: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单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保险的赔偿方式:

  (一)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指对于保险额限度内的损失,保险人给与全部赔偿。当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时,按损失金额赔偿。当损失金额达与保险金额时,赔偿保险金额。

  (二) 定值赔偿方式。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论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全损全赔,部分损失按损失成度赔偿。

  (三) 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的比例计算赔款。当保险金额小于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额,剩余的自己承担。当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实际价值时,按损失金额赔偿。

  十二、什么是共同保险、共保条款。

  (一) 共同保险是指几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风险,其责任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比例分担。

  (二) 共保条款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商定,投保当时实际购买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价值之比不得低于既定的比例,否则,对于未达到这个比例的那部分,被保险人要承担责任。

  十三、保险争议的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

  (一) 处理原则:

  1. 诚信、合法。

  2. 文义解释。合同中的用词应该按照该词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的内容来解释。

  3. 意图解释。保险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订立的,因而对于条款的解释,必须尊重当事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

  4. 合同的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方。

  (二) 处理方法:

  1. 协商。 2. 调解。

  3. 仲裁。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争议的仲裁是终局性的,并具有约束力。我国对一般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仍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审判裁决。

  4. 诉讼。

  十四、美国员工福利计划的构成:

  (一) 退休金计划。

  (二) 抚恤金计划。

  (三) 储蓄计划。

  (四) 团体健康保险计划。

  十五、团险的含义,团险的特点:

  (一) 团险是指以一张保险单为众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以集体(法人)为投保人,以其成员(企业中的职工)为被保险人。

  (二) 团险有以下特点:

  1. 风险的选择基于团体。

  2. 使用团体保单,保费低廉。

  3. 保险计划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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