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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第7-8章

2007年11月1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

    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即每隔一定时间,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级必须将工作情况全面向上级汇报一次。

    专题报告:是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专门写的报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撰写。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

    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指示性批复的作用相当于“指示”,下级必须遵照上级批复的精神执行。

    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

    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如商量业务培训、人员调动、信息交流、物质供应等等。

    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如疑难询问、调查询问、统计询问等等。

    请准函:用于向没有录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

    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

    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

    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

    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规章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

    办法: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章程:是一定的组织机构制定的确定组织原则或办事原则的规章类文书。

    守则:是特定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

    规划:实现目标的期限较长,往往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计划类文书。

    计划:实现目标的期限较规划短,以年度计划和一年以内的短期计划为多的计划类文书。

    安排:指较短时间段内对工作的具体安排。

    总结:是机关团体在实施计划或完成任务之后,对已做工作进行概括及评估的文书。

    综合性总结:是关系全局的总结,内容涉及多方面的工作。

    专题性总结:只就一个方面、一项工作,甚至一个问题进行总结,内容比较单一。

    调查报告:是针对现实中发生的较重要的问题,作专门调查后利用调查材料写成的书面报告。

    新闻性调查报告:多半由新闻工作者调查采访后写成,内容一般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或他们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政务性调查报告:一般由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后写成,调查内容、范围由领导机关决定,目的是为制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提供可供决策参考的情况。

    个案性调查报告: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个案写成的调查报告,目的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事实根据。调查人员一般临时组织,涉及专业技术的还要请专家学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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