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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6)

2008年09月2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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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政法

  第十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点:

  1、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第十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或者由行政机关任命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的我国公民。行政职务产生:提名决定;选举;调任。德才兼备,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十三节 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一、制定行政管理法规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二、决定行政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代履行和罚缴强制金)、直接强制、强制征收

  四、行政处罚 罚则众多。和行政处分的关系

  五、行政复议 一级复议 不调解 国务院不管辖

  第十四节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中两种行政监督机关是: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社会监督包括人民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五节 公安行政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十六节 司法行政管理

  一、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处和律师事务所 个人不接受委托。

  二、公证制度 依法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 调解无须申请 调解不成可向基层政府申请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 调解不收费。

  四、劳动教养制度 严重违法、不够刑事处分、有劳动能力 可发工资。

  五、劳动改造制度 犯罪分子 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没有改造好的劳改犯,期满后留场就业(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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