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首页 > 考务考籍> 甘肃考务考籍 > 兰州自考顶替新规:已通过课程不作废

兰州自考顶替新规:已通过课程不作废

2007-02-27 08:05: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从兰州市自考办考务科了解到,由于今年调整了部分自考科目,自考生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所调整,凡考生已通过课程不作废,顶替关系直到毕业;从2004年起,考生必须用旧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顶替新计划中的课程,按照当年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凡参加新计划中(含实践)课程考试者,必须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2000年以前通过课程顶替新计划中含实践的相关课程,理论课和实践同时顶替。

兰州晨报

  • 历年试题
  • 笔记串讲
  • 学习方法
  • 应试技巧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