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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说明

2006-12-21 09:26: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座号通知单)在每科考试前十五分钟有秩序的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座位号旁。进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二、考生得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所发试卷与本堂考试课程是否相符,清点试卷张数、页码是否正确,检查试卷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然后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以及县、区名称准确工整地写在规定的栏目里,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符号(包括用铅笔打格子等),考生姓名、考号、座位号不写、错写或填写不全、模糊不清,考试成绩作废。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提前作答者,视为违纪舞弊。

  三、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考生迟到耽误的时间,不得延长。

  四、考生答题,除作图可用铅笔外,只能用同种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否则试卷作废。字迹要工整。答题时,必须将答案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若不够写,可在试卷更后的空页上答题,但须注明试题番号,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

  六、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擅离考场。考生答完卷后应整理好试卷,经监考员检查后方能退出考场。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否则视为违纪舞弊。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代考、传递、抄袭,不准夹带、窃视,不准换卷,不准交头接耳。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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