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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十章

2006年05月22日    来源: 未知数XYZ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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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新闻传播与民事侵权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概括归纳了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民事侵权成立要件,着重探讨了新闻传播与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并就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进行说明。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知识。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一节、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识记)

  中国许多学者认为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都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要有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违法性。

  2、在新闻侵权中,行为人过错主要包括方面(识记)

  过错是指行为人具有一种应受责罚的心理状态。过错要依据客观标准来衡量并通过外部行为体现出来,但过错并不是行为本身。

  依行为人心理状态的不同,可将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另外还可进行过失的推定。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结果(理解)

  违法是指客观的行为或结果,判断行为的违法性要看行为是否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就新闻侵权而言,只要行为违反了法律对人格权的一般性保护条款,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就应视为违法。当然违法行为只是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其身并不当然带来责任,还要和过错等要件相结合才能更终确定责任。

  由于行为的违法性可能带来损害结果,而损害结果也是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一般认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结果包括三个方面,即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4、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理解)

  新闻侵害名誉权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只要有行为就必然要造成损害,如名誉损害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行为则必须不会产生损害结果,如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1、侵害名誉权的对象(理解)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对象,也就是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两者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都有权对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提起权利主张。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死者。

  2、在民事侵权中,新闻诽谤的特点(识记)

  第一,陈述虚假事实。

  陈述事实的主要方式是语言、文字。图像,包括静态的照片和动态的录像,也可以表现事实,多数情况下图像表现事实要有语言、文字的配合,而纯粹的图像当然也可以表现事实。判断图像性新闻的真实性,主要不是看图像本身是否真实而是应当看图像所表示的意思是否真实。如果图像是真的,但是它所表示的意思却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么这样的图像新闻仍然是虚假的。

  陈述是否虚假应该以多数人对内容的理解为准,而不在于陈述人是否真的要表达有关意思。

  第二。构成诽谤的言论必须在陈述事实方面有虚假的内容,所谓虚假,就是同实际情况不相符。事实是正确审判的基础。证据是记录了过去的事实所留存的真实信息、从而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事实。在法律上,只有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才能确认为真实的事实。而在诉讼案件中,不同的诉讼参加人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责任是不同的。在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和自诉人有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没有责任自证无罪。在民事案件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是当事人对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这就是所谓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

  3、侮辱(识记)

  依照中国法律,侮辱是另一种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在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也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分为诽谤和侮辱。侮辱是从语义上说,就是使人蒙受耻辱。侮辱的方式包括暴力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这里的书面,既包括文字,也包括图像。

  侮辱和诽谤的侵害客体是不同的。诽谤是贬低他人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的社会评价,造成名誉减损。侮辱则是贬损他人的整个人格和人格尊严。

  4、侵害名誉权排除的抗辩理由(理解)

  全面抗辩更有力的理由就是“真实”—— 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失实是构成新闻诽谤的一个要件,新闻的真实性得到证明,诽谤自然不存在:“公正评论”—— 评论就是对于某一特定事实所发表的意见。任何事物,一旦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必定要受到公众的评论。评论的对象,可以是人,即所谓“公众人物”,也可以是事,包括各种与公共利益相关因而受到公众关注的事项;也可以是物,包括各种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后者如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新闻报道的“特许权”—— 新闻报道的特许权主要是指报道官方文书和行为、报道公共组织及其会议的特许权利,一般限于有限特许权。也是可*的免责理由。局部抗辩理由有:业已更正;消息源具有相当权威度,原告名誉原本不佳,原告也有错等。

  5、“公正评论”含义(理解)

  (1)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有可*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事实是评论的基础,如果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自然不会得出客观结果、公正的推论。(2)评论者主观上应出于诚意,是诚实的(相信自己正确)。评论意见是评论者在态度庄重、立场公正的情况下作出的结论,并非出于偏袒、讽刺和嘲弄。(3)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4)可识别为评论(意见和事实分开)。

  在以上前提下,即使是片面的、偏激的、甚至具有诽谤性的评论,也不应追究法律上的责任。西方媒介法理论认为,“公正评论”的抗辩理由体现了在舆论和公民名誉之间,应对与社会公益有关的评论予以优先的保护。涉及评论作品的诽谤诉讼,一般都可以适用“公正评论”抗辩。

  6、我国“特许权”的特点(理解)

  1998年《解释》明确规定了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行为的“特许权”:“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新闻报道的依据是国家机关的文书和行为,必须是该机关职权范围之内的,是予以公开的,

  第三节、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1、、隐私及隐私权概念(识记)

  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

  中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家庭、住宅等更基本的隐私事项予以保护。二是对单项属于隐私的事项以专门立法予以保护。三是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2、隐私权是一项不同于名誉权的独立的人格权(理解)

  隐私权是一项不同于名誉权的独立的人格权。

  首先,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客体不同。

  第二,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的范围不同。

  第三,侵害隐私权行为与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要件不同。

  第四,侵害隐私权行为与侵害名誉权行为承担责任方式不同。

  第五,从新闻传播活动的角度说,保护名誉权的核心问题是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各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损他人社会评价的虚假的事实和评论。保护隐私权的核心问题是传播内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必须有一定的限度,避免涉及那些不应该擅自公开的私生活领域。

  3、、侵害隐私权的方式(识记)

  新闻传播活动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在传播内容中公布、宣扬隐私,(1)报道与“性”有关的话题而对当事人不作讳避;(2)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时任意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肖像和其他足以辨认的资料;(3)披露他人婚姻恋爱家庭情况;(4)披露信件、电话等通信的内容;(5)披露其他各种个人资料。

  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生活区域。

  主要有:(1)侵入住宅;(2)窃听电话和偷拆偷看他人的信件;(3)侵入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4)侵入互联网私生活区域;(5)骚扰。就是通过不断地打电话,或者以追逐、跟踪、监视等方式对他人纠缠不休,严重地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安宁。

  4、侵害隐私权排除的抗辩理由(识记)

  (1)公共利益——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首先,新闻传播媒介不应揭发与社会和政治生活无关的一般个人的私事。其次,但是如果这种个人的私事涉及或妨碍了社会生活,或者这个人处于政治生活之中,那么他个人的活动就不属于不应公开的个人私事,而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政府官员和其他知名人士即所谓“公众人物”,由于他们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隐私的范围就比普通人要小。(2)当事人同意——隐私权具有自主性的特征。当事人只要自愿或者亲自将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于众,这一私事就成为非隐私,他就不能再对所有传播此事的行为主张隐私权。(3)使不可辨认——有一些私人事件确有报道的价值,但当事人又不可能同意。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使公众不可能从新闻中辨认或推断有关当事人,如略去当事人的姓名、模样与当事人的身份等。

  第四节、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

  1、新闻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理解)

  新闻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作者、表达者;新闻单位;重述者;新闻源;内参;印刷者;发行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2、新闻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识记)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发生新闻侵权行为,应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有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途径。主要方式:(1)更正与答辩(2)精神抚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新闻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分为两部分,一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是指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又称非财产损害赔偿,是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精神损害所作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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