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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七章

2006年05月22日    来源: 未知数XYZ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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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新闻传播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分析了新闻传播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历史地分析了新闻自由观念、解释和说明了当代西方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制。要求在扩展知识领域的同时,能客观地认识新闻道德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一节、新闻传播法制及调整对象

  1、新闻传播法体系特点(识记)

  新闻传播法具有多样性。在实行制定法或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新闻传播法主要表现为法律、法案等各种法律文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习惯、判例等在新闻传播法中有重要地位。各国关于媒介的专门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着重于就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民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另一类是着重规范和管理各类媒介活动的法律性文件,如出版法(报刊法)、广播法、电视法。这类法律性文件主要是调整国家的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介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有的由立法机构如议会制定,有的则由主管行政机关制定。各国新闻传播法还有一个重要渊源,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新闻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理解)

  新闻传播法律有着独立的调整对象。它调整新闻媒体在创设、出版、传播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新闻法调整的对象大致有以下几类:新闻媒体创设的条件、程序、活动原则;新闻作品内容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新闻媒体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新闻媒体与被报道者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党和政府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受众的关系;新闻媒体与新闻媒体间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各国家机关的关系;新闻媒体在经营活动中的关系。

  3、新闻政策与新闻法律的区别(识记)

  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是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工具,都是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新闻政策是新闻法制的灵魂,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起法的作用,弥补法的不足。社会主义新闻法制,是条文化、法律化的党的新闻政策,但党的新闻政策本身并不等于就是法。这主要表现在:制定的组织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二者调整的范围不同。

  第二节、宪法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精神

  1、新闻自由的含义(理解)

  第一个明确提出“自由”主张的,是英国资产阶级革覆盖卓越的政论家、诗人约翰。弥尔顿,在英文中,言论出版自由为“Freedom of speech and Press”。言论自由不仅仅指人们可以用嘴巴讲话、或在小范围内进行思想交流,还主要是指人们可以利用现有的物质条件,如出版印刷物来达到表达意见的目的。所以从言论自由也可衍生出新闻自由来。

  新闻自由的内涵——不受任何阻碍地发表意见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此后我们也可用新闻自由代替)更初是作为自然法体系中的概念提出来的,即所谓的“天赋人权”。西方新闻自由主义的鼻祖约翰。洛克认为:自由权是天赋权利之一,自由权是指人们享有自然的自由,除自然法以外,不受任何法律的支配和约束。恩格斯在1844年作过一次比较准确完整的回答。他说:“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就是出版自由。”

  现代社会有了很大的变化。在现代社会,公民、法人、国家权力机关,都可以成为新闻权利义务的主体,他们与媒介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随着传播媒介的发展、传播方式和内容的变化,已经由以前单一的权利概念演化为多种互为条件和结果的权利关系。新闻自由的概念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已显得笼统和抽象,有时不能清楚地说明问题。更好是用“新闻权利”或“新闻自由权利”来说明问题。

  2、对新闻自由批判(理解)

  19世纪中叶,随着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天赋人权”这一自然法理论才受到攻击,它被作为一种非经验的(不能实证的),从而是不科学的概念而遭抛弃。

  如法国政治思想家、法学家莱昂。狄骥就认为,近代自然法学派提倡的“自然权利说”和分析法学派提出的自由主义理论、“天赋人权”的观点是主观主义的,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必须从法学中排除出去。因为所谓自由主义法学,在狄骥看来也只能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行为,是一种祈求、一种希望、一种幻想,而在科学上是不存在的观念。因为根据社会连带关系学说,根本没有孤立的个人存在,因此也就谈不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认为自由有两种:一种是天赋的自由,这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自由;另一种是公民的自由,这是人们作为国家成员而获得的。前者不过是遵从本能驱使的动物自由,后者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人们进入政治社会并接受义务才得到安全,才服从为得到自由而制定的法律。凯尔森并不主张与国家对抗的自由观念,他视这种自由是无政府的表现,因为在他看来,社会就意味着秩序,而秩序必然牵涉到种种限制,问题要看限制的来源是否合理。

  3、新闻自由口号具有很大的宣传作用(理解)

  在新闻自由口号盛行时期,人们接受了一种推断,即:公民新闻自由的主权高于任何君主、主教和统治者。这一思想具有的巨大的宣传作用,几乎使所有的人(包括新闻工作者)都为之折服。因为新闻自由思想突出了人的主体意识,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是人类思想的一个巨大的进步。新闻自由口号是人类精神上的一面旗帜,激励着无数优秀工作者献身这项事业,赋予其职业神圣感,起到了一种被认为是“信仰体系”的作用。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宪法中都规定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文字。我们究竟应如何看待这一事实,是否可以从这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就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业已取得的民主而言,这是一种成功的记录,是胜利的果实,是从斗争中取得,为法律所承认、所肯定的东西。

  二是指一种理想而言,即正在争取而尚未取得的民主,它还没有表现为现实中已经实现的东西,而是想用将之放入国家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办法去实现它。这种宪法内容,确切地说是纲领性内容,或是一种政治宣言,起着强大的宣传作用。

  在那些宣言或起草者们看来,宪法中的这些内容是在理论上应予遵从,而在事实上却是未必都能被遵守的规则。

  第三节、西方当代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制

  1、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家确定的新闻自由内容(识记)

  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家确定了以下四种:采访自由。新闻的产生必须根据事实,为了获得事实的真相,便需要进行采访,所以采访自由乃是新闻自由的第一个条件;传递自由。新闻记者要传递新闻离不开通讯,如传真、电话、电报等有线和无线通讯手段。必须保障传递新闻的自由;发表自由。也可称之为刊播自由。新闻自由刊播是新闻自由的主体,以任何非法手段妨碍发表或播放自由,也就是妨碍新闻自由;阅读及收听自由。所谓出版与言论自由,并非只限于自己讲、自己听、自己读,同时还要保障别人可以自由阅读与收听。

  2、爱莫生等新闻法学家认为表达自由的社会价值(理解)

  认为表达自由的社会价值有三个:第一,寻求真理的手段;第二,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决策的方法;第三,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均衡的手段。

  3、表达自由的“自我统治”理论所涉及的问题(理解)

  “自我统治”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问题:①民主体制中表现的作用。②社会稳定论。③保障信息流通。④权力监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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