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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2006-04-26 11:21:00   文章来源: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一、考生信息

    1.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更改姓名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更改后的姓名进行毕业申请。

    2.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办法处理;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各考办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务必予以更改。区考委在毕业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3.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让考生重新照相。

    二、报考类别

    考生报考本科专业时,其考前专业的分类,可参照《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不在目录范围的,则按报考说明中4的要求加考。加考课程为专科层次的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考,具体办法按《关于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三、专业过渡

    1.根据桂考委办[2001114号文的规定,我区新旧专业过渡已经全部结束,考生必须按《指南》中的专业计划通过所有课程,才能申请毕业;老考生以前通过的课程,与现行专业计划课程的顶替,只能按《指南》的“课程顶替对照表”执行。其余的旧顶替方案不再执行。

    2.对于含上机考试的课程,老考生原来只通过笔试的,则需要参加上机考试,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

    四、单科合格证书

    在毕业申请时,考生必须出具所有通过课程(包括2004年元月份后通过的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如有遗失的,各地考办应复印成绩册中考生成绩所在页,并加盖考办公章;或复印试卷首页(有课程总分页),并加盖考办公章。

    五、主考院校

    1.通过院校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必须到该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2.考生毕业申请专业的主考院校,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院校一致。

    六、毕业申请系统的使用说明

    1.毕业申请中的专业代码必须选择与《指南》中的一致。

    2.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中,必须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等成绩,应把不属于本专业的课程删除。

    3.毕业数据上报时,各考办必须保证本地数据与上报区考试院的数据的一致性,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数据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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