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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业英语(二)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湖北自学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各市、州、县自考办,各有关主考学校自考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按照规定加试有关课程。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年满35周岁、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除规定专业外,其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应在规定的应用文写作等5门课程中任选3门(或3门以上)课程参加考试,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
  
  2.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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