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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领取自考课程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5-11-24 08:54:35   文章来源: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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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考生:

  广东省自考办规定,考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课程合格证”)。课程合格证一直以来作为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及转免考的成绩重要凭证。随着电子技术的应用,近年来省考办在办理毕业等相关手续时,考生成绩、考籍数据等都以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为准,不再需要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也就是说,考生不再需要领取课程合格证。故此,为从低碳环保及方便考生出发,我市从2015年10月自学考试开始将实行新的课程合格证领取办法: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天内,个别需要课程合格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网址:)申请领取当次考试的课程合格证,我办再根据个别考生的申请发放。省考办规定,发放课程合格证逾期不再受理,一旦丢失,也不能补发,而需要办理成绩证明的考生可到省考办开具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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