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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执行全国自考委停考部分自考专业通知

2014-03-12 14:44:02   文章来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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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院校:

  根据全国自考委《关于停考林业生态环境专业(专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的通知》(考委 [2014]1号)及《关于停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 [20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不再颁发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林业生态环境专业(专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三个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我省林业生态环境专业(专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三个专业目前均已停考。这三个专业的考生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应按我院《关于调整停考专业善后处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自[2012]4号)执行。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已于2013年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16年1月停考(闽考委[2012]6号),2014-2015年度安排“扫尾”考试,详细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我院通知为准。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院校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平稳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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