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宪法修改的程序
(一)提议
1.代表机关。
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
2.行政机关。
极少数国家宪法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提议修改宪法。我国未作此规定。
3.混合主体。
在混合主体中,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提出的情形居多。
(1)绝大多数国家规定由国会、修宪大会和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出;
(2)有的国家规定由大公、政府、议会、一定数量的公民和一定数量的行政区提出;
(二)先决投票
1.先决投票程序是指某些国家规定在提议之后,送交议决机关议决之前,就宪法修正案进行先决投票程序。
2.实行先决投票程序的国家:叙利亚、黎巴嫩、希腊等。
3.行使先决投票权的机关
瑞士:公民;
委内瑞拉:州议会
凡是规定实行先决投票的国家均规定由立法机关进行先决投票。
4.在不实行先决投票程序的国家,提议机关在提出修改宪法的动议时,一般同时提出宪法修正案的草案。
(三)公告
1.一些国家规定,在提议成立后,议决机关议决前,要将宪法修正案草案予以公告。
实行公告程序的国家: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
2.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公告程序,但从现行宪法通过以后的历次宪法修改过程中,均公布宪法修正案草案。
(四)议决
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决机关有:
(1)立法机关。意大利、法国等。
(2)全民公决或公民复决。
(3)混合机关。
①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作为议决机关;
②立法机关与特设机关作为议决机关;
③立法机关与选民团体作为议决机关;
④立法机关与联邦组成成员(如州、邦议会);
⑤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选民团体、特设机关、联邦组成部分及其他国家机关共同作为议决机关。
(4)宪法修改草案通常要求议决机关以高于通过其他普通议案的出席及同意人数,才能予以通过。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
(五)公布
宪法修改草案经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通过以后,还须由法定机关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宪法修改草案的公布机关为:
1.国家元首。
2.代表机关。
[注意]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的公布机关,在实践中,一般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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