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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逃汇行为及其处罚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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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汇行为及其处罚[领会]

  逃汇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下列行为属于逃汇行为:(1)违反国家规定,将应调回境内并结售给国家的外汇擅自保存或者存放在境外的;(2)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或者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携带或邮寄出境等。

  对于逃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调回,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犯有逃汇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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