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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2014年02月24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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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及其解决方式[领会]

  1.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2.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解决

  (1)提取坏账、呆账准备金

  (2)对商业银行进行并购和注资

  (3)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领会]

  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剥离的不良资产,以解决现有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更大限度保全国有银行的资产、减少损失,同时也改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提高资信度;以及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证监会等不同部门依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进行监督和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为十年。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为( )年。

  A.1

  B.3

  C.5

  D.10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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