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金融法 > 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

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与现状

2014年02月24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与现状

  1.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历史沿革(略)

  2.金融租赁的主要形式[领会]

  (1)自营租赁

  承租者根据自己所需的设备,先同厂商洽谈供货条件,然后向出租者申请租赁预约,经出租者审查同意后,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出租者再向厂商订货,并让其向承租者直接发货,设备经承租者验收或使用被认为合格,租期即行开始。承租者按合同交付租金,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这种租赁期限较长,一般与设备耐用年限相同,中途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2)售后回租租赁(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

  (3)转租赁(转租)

  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例题·单选题]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该种金融租赁的形式为( )。

  A.自营租赁

  B.介绍租赁

  C.回租

  D.转租

  答案:C

  3.金融租赁业务运作过程[领会]

  (1)金融租赁的专业化

  (2)金融租赁运作过程

  ①设备审批和选定。

  ②申请租赁。

  ③订购设备。

  ④直接发货。

  ⑤设备保险和保养。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仍属于出租者,所以由出租者办理保险手续。保险费计入租金,。当然承租者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在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保养一般由承租者负责,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⑥支付租金。(来源:自考365)

  ⑦设备的转让、续租与退回。租赁期满,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可以以象征性的价格向承租者转让设备的所有权,也可以续租或退回设备。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金融法》课程辅导。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 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 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自考报名、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