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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

2014年02月24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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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

  1.我国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练习·单选题]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可以从事下列哪个行为( )

  A.信托投资

  B.证券经营

  C.投资自用不动产

  D.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正确答案]C

  限制银行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业务和不动产投资业务,有下列原因:

  (1)这些业务风险较大,适于用长期资金投资,储蓄类短期资金则不适用于此类投资;

  (2)银行储蓄存款人与银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信托投资、股票业务和不动产投资的投资人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发展商之间是信托关系和产权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法律处理方面不同。

  (3)信托业务、证券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受市场影响较大,信托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与信托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房地产投资风险由发展商承担,银行的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由于风险分担的不同,银行与其他金融行业分业经营。

  2.分业限制的环境

  3.我国进行分业限制的原因

  我国法律限制银行业经营其他行业,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国情方面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大一统的单一银行体制;如果不限制银行进入其他金融领域,银行很可能垄断整个金融市场,造成市场的不稳定。现行的法律限制银行进入其他金融市场,同时也限制其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经营领域。

  4.分业限制的变化

  实践中,从2000年开始,我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模式开始发生一些间接的变化,如银行开始接受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显示出证券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一定程度上融合。这一方面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使然,另一方面也是我国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了应对入世后与国际综合性银行或全能银行竞争的需要。所以立法在强调分业限制的前提下,有 “但书”的部分,即“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银行业进行投资业务留出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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