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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开考销售管理专业通知

2011-05-05 09:50:31   文章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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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市场经济发展日益活跃,我国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销售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解决我国目前销售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的矛盾,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加快培养复合型实用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市场学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自考委”)决定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简称SMAT)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中国市场学会统一制定的考试计划执行,各门课程均使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负责有关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自2011年7月份考试起开始安排课程考试,专业代码为:376,遴选天津师范大学为主考学校。主考学校负责对社会助学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对专业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负责有关课程的阅卷和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四、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为中国市场学会授权的我市SMAT项目培训管理单位,负责我市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的集体报名报考工作,按规定及时将报名报考数据上报市自考办和中国市场学会,并建立证书课程考籍档案、发放证书课程考试成绩单、资格证书等工作。并负责做好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五、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每年举行2次,时间分别为5月和11月,我市首次考试定于2011年11月。

  六、考生通过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相应课程(见附件一)考试并符合证书申请条件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共同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证书。

  七、凡取得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3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及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合格后,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和开考准备工作。

  附件:

  一、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计划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三、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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