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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3月自考相关信息公布

2011-03-01 11:31:56   文章来源: 北京考试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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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为方便考生及时获知自考相关信息动态,本版现开设“下月自考信息早知道”栏目,在每月更后一期报纸发布下月自考的各类政策信息,帮助考生朋友提早做好相关准备。

  4月自考新生照相

  首次报考4月自考的新生,要在3月5日到所注册的区县自考办参加新生照相,照相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未参加照相,将取消4月自考的注册、报考信息并退还报考费至缴费账户。考生下次参加考试要重新注册报考。

  1月自考成绩发布

  2011年1月自考成绩将于3月12日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3月12至16日可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学位申请

  3月17日至23日,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自学考试页面的“网上业务办理”申报学位,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网上缴费。网上申报学位时,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要与课程报考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届时申报学位的考生要按要求采集学位照。

  5月非学历证书课程报考

  3月20日至24日将进行5月非学历证书类课程的报考。报考工作由各证书合作开考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不能自行在网上办理。首次报考的新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照相,考生可向委托开考单位询问具体照相时间。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实践课报考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实践课报考工作于3月进行,具体报考时间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登录实践考核课程网上报考页面后,输入本人的准考证号、密码(与笔试课程报考密码相同)登录,选考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缴费成功后不能退报课程即不能退费。

  (相关政策信息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文件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政策信息有变动,本报将及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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